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22-06-22     阅读:19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开放。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资助力度与实施周期:10万/项;3年。

(二)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非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的,须至少联合一家深圳地区依托单位合作申报,且深圳地区单位合计分配项目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申报牵头单位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资助力度与实施周期:100/项;3年。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须为深圳地区的广东省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资助力度与实施周期:200万/项;4年。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四、申报限制

(一)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限制(仅作为成员参与的不算在该限项内)

(二)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

(三)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五、合作研究要求

(一)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团队研究项目不超过4个)。

(二)项目牵头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需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三)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六、联系方式

科研发展部:张老师,13612110394

七、通知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46557.html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pdf